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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勞工退休制度暨促進友善育兒職場法令說明會

報名日期:114-01-23~114-02-14


114年度

勞工退休制度暨促進友善育兒職場法令說明會

 

  1.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2. 說明會辦於114年2月26日(星期三), 相關資訊如下:
    1. 時間:上午9時至12時。 
    2. 參加名額:150人
    3. 地點:桃園市政府綜合會議廳201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2樓) 
    4.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2月14日17時止  
  3. 為響應環保,請參加人員自備環保杯,屆時座談會場不提供紙杯或瓶裝水,並請多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桃園火車站萬壽路出口之公車站備有「低底盤電動巴士L112」免費接駁服務,請參加人員踴躍搭乘。/001/Upload/60/relpic/10465/21807/b5345a32-e6ad-45ce-8f20-7dd3ee5270a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