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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4-06-19
項目 
   名詞解釋
勞資會議
指依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由事業單位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之會議。
團體協約
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
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之爭議。
協調發生勞資爭議事件時,協調勞資雙方,達成協議之解決方式。
調解勞資爭議發生時,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應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主管機關應依申請人之請求,指派調解人或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仲裁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規定,勞資爭議當事人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或由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仲裁。主管機關應依法定程序及申請人之請求,選定獨任仲裁人或組成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就爭議事項調查後作成仲裁判斷。
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最低報酬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經常工時經常工時是指一般有工作狀況或與雇主約定之正常上班時數,包含經常性加班。
職工福利指以企業職工為對象而實施之福利措施,包括法定的福利,企業主與工會所實施藉以提高職工生活水準的各種措施。

以上名詞解釋擷自勞動部勞動統計名詞:https://statdb.mol.gov.tw/html/com/statnou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