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型協商機制(Interest-Based Bargaining,IBB)介紹:講師徐啟勝教授
為提升我國團體協約涵蓋率,促進事業單位與工會之誠信協商,勞動部訂定「入廠建構企業內夥伴關係及協助簽訂團體協約計畫」,特色如下:|1.提供勞資雙方包含集體協商人才培訓、團體協商專家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建構企業內紛爭處理技巧與機制等專業輔導。|2.降低工會與企業在進行團體協商時之協商僵局或停滯協商的情形,穩定勞資互動、促使工會與事業單位自行溝通與協商能力提升,解決企業內潛在衝突、預防勞資爭議及促進簽訂團體協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