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遭遇職場性騷擾,可依附件流程圖處理。
二、為協助職場性騷擾被害人,本局尚提供以下資源:
(一)心理諮商: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雇主應對被害人提供或轉介心理諮商,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雇主辦理以上措施。故如遭遇職場性騷擾而有心理諮商需求,可向雇主提出主張,雇主應依法提供或轉介相關服務,並可於支出心理諮商費用後,向本局申請費用補助。
(二)法律扶助:
1.法律諮詢:
本局於每週二下午2時至5時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如勞工有關於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問題,皆可登記使用(登記時間為每週二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諮詢地點為本局3樓法律諮詢室)。
2.法律訴訟相關扶助:
凡因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或於職場遭受性騷擾,經所受僱之事業單位或本局依本法認定為性騷擾事件成立,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者,皆可向本局申請法律扶助。
3.法律扶助之內容:
(1) 補助項目:律師代撰書狀費、勞動調解程序、民事訴訟程序之律師費及必要費用,以及勞動調解及訴訟期間之必要生活費用。
(2) 所需文件:申請書1份、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匯款帳號及其匯款存摺封面影本、無工作收入相關證明及切結書、未獲其他相同性質補助之切結書、其他與申請補助項目所需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