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上版日期主題發布單位
114-07-18勞動部114年7月15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10518號函修正「加強外國人人身侵害案件業務聯繫與處理原則及流程圖」,並修正名稱為「加強外國人遭人身侵害案件業務聯繫與處理原則及流程圖」,並自即日生效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7-18勞動部函轉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之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資格,並自114年7月1日起施行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一案,請轉知雇主或所屬會員知悉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7-18勞動部114年7月7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08743A號令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申請書表 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7-18勞動部114年7月9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07834A號令修正發布「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2點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7-18勞動部於114年7月9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07833A號令修正發布「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2點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7-07勞動部114年7月3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08811A號令修正發布「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7-07勞動部114年6月30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09111號函檢附修正之「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1 份,並自即日生效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7-07轉知勞動部於114年6月27日以勞動發事字第 1140506813號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 醫療機構」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6-03轉知勞動部於114年5月29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08180A號令修正發布「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6-03轉知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之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資格,並自114年7月1日起施行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一案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6-03轉知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21日以衛授疾字第1142100020號公告「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名單」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5-13轉知勞動部就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引進或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及中階技術工作,其人數經計算結果有小數點者之計算方式解釋令1份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5-13轉知勞動部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5-12轉知勞動部114年5月7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40506448A號令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5-12轉知114年5月7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06240A號令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表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5-12轉知勞動部114年5月7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06240D號令修正發布「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相關申請書表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5-12轉知勞動部114年5月7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40506356A號令修正發布「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17條、第22條、第33條之1及第13條附表一修正條文1份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5-12轉知勞動部114年5月7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40506438A號令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24條附表五、第25條附表六修正條文1份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4-24轉知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 人聖保祿醫院之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資格跨國勞動事務科
114-04-16轉知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跨國勞動事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