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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桃園市政府受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地點實地查核最新規定,請雇主(或仲介)詳閱並遵循辦理: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事務科

即日起,桃園市政府受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地點實地查核最新規定,請雇主(或仲介)詳閱並遵循辦理(新增訊息及居家檢疫計畫書與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檢查表更新):
1. 本市申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地點實地查核一律以線上方式申辦,並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請前請先確認移工核准工作地是否在本市及備齊文件(居家檢疫計畫書、招募許可函、入國引進許可函),避免退件影響後續流程。
(二)線上申請模式無補正功能(顯示補正即是退件,需重新送件產生新序號),請雇主(或仲介)詳實登載資料(雇主名稱、統一編號、居家檢疫地址、人數、函號、居家檢疫住宿類型等),在資料送出前請再三核對避免退件影響後續流程,資料送出後並請定期檢視。
(三)申請資料中的函號請填「入國引進許可函」或「遞補函」,切勿填寫「招募許可函」,避免退件影響後續流程。

2. 因本市移工防疫旅館房間數有限且目前申請人數眾多,自由本局受理申請至勞動部核發備查函之間尚有一段時日,考量防疫旅館調度之需,請雇主(或仲介)應以實際拿到備查函後之房況為主(房間有限,絕非一經申請後旅館即有替其保留房間之權利,因申請至核發期程較長且尚有退補件或簽證函過期等因素),請於接獲備查函後在移工入境(訂機票)前應先與防疫旅館進行確認,在確定是有空房的狀態下始得引進移工(訂機票),並於移工登機前3日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房號,若防疫旅館無房間則請暫時停止訂機票,視防疫旅館調度決定引進移工日期,此為申請本市移工防疫旅館之運作模式,請雇主(或仲介)共同遵守,避免成為防疫破口及受罰,並在申請至引進乃至移工居家檢疫過程都請與防疫旅館協調配合,遵守申請移工防疫旅館相關規範。

3. 考量現行實務上交通部觀光局已取消防疫旅館補助,基於營運考量各防疫旅館調漲價格不一,本局自即日起不採行派案方式,有防疫旅館需求的雇主(或仲介)可電洽03-3322101分機6821詢問防疫旅館相關資訊,由雇主(或仲介)自行聯繫並選擇防疫旅館,請雇主(或仲介)在與防疫旅館聯繫選擇之過程中做好協調溝通之工作,並將有效函文效期之因素考量進去。

4. 近來偶有雇主(或仲介)與防疫旅館因取消補助及申請之時間點產生爭議,本局以實務上之考量同意接受桃園市內移工防疫旅館地點異動之申請案件,惟請雇主(或仲介)注意,依據勞動部規範,居家檢疫地點異動申請以一次為限(一個備查函號限異動地址一次),需檢附文件為(1)異動申請書(正本,資料請詳填,請注意第七項所填函號為勞動部備查函函號)(2)勞動部備查函(3)移工入境簽證資料(護照內頁簽證資料,亦即VISA內頁)(4)入國引進許可函(5)招募許可函,其中(2)至(5)之資料為影本,並以紙本送件至本局,資料齊全後本局作業時間約7至10個工作天,另如雇主(或仲介)欲異動至其他縣市者請詢問異動後之縣市政府,而未取得移工簽證資料者請依照勞動部規範將備查函繳回重新申請。

5. 另本局考量一般民宅在防疫的規劃程度及風險承擔性不比防疫旅館,申請一般民宅之申請案件除必須符合「地方政府辦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檢查表」規定外,本局另可依據外在風險原則及該地點周遭之社會觀感原則保有核可決定權,鑒於近期疫情未見趨緩,本局將以防疫最高標準進行查核,避免產生防疫缺口及造成恐慌。

6.因應居家檢疫計劃書於今日(2月4日)更新,考量實務上彈性運作訂定3日緩衝期,請雇主(或仲介)自即日起以新版計畫書線上送件,自2月17日(系統收件日)起送件者若非新版計畫書則一律以退件處理(原已送件者不受影響)。
7. 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相關訊息後續如有變更以本局最新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