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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輔導評量

  • 發布單位:身障就業科

(一)目的: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暨職業重建相關服務工作,於提供就業安置前瞭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人格、生理狀況及所需輔具等,運用評量結果使身心障礙者能夠依其個別特質與潛在就業環境充分結合,以達到協助其適性就業或選擇合適之職業訓練班別之目標。
(二)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四)服務對象:
年滿1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居住或工作於桃園市邊界之鄰近地區(以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轉介者為限),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有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2.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需為其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之個案,或已於庇護工場就業經評估不適合庇護性就業之個案。
  3. 醫療復健穩定,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評者。
  4. 國民中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5.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個案。

未領有身心障障礙者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1. 特殊教育法所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前一年內經學校轉介之之身心障礙學生。
  2. 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之精神病人 。 
  3. 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職業災害勞工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轉介者。 

(五)協助方式
經由本局職業重建窗口推介至職業輔導評量後,本局委託單位將會與服務對象聯繫,透過對話、進行一些興趣的測試或是模擬試作的方式,以了解未來適合往何種類別就業或是需要先職業訓練以獲得需要的能力再就業。

(六)本局職業重建窗口連絡電話及地址:

地址電話
本局職業重建窗口相關資訊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03-3322101分機6814、6815
南區身障職業重建服務據點桃園市中壢區明德路60號4樓03-4020122、03-4020136









(七)承辦單位:
114年職業輔導評量承辦單位
單位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桃園市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侯小姐
社團法人桃園市職能治療師公會謝小姐 
財團法人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桃竹事務所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