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準備金
申請開戶
發布單位:
勞動條件科
分 類:
勞工退休準備金
發布日期:
112-03-01
詳細內容:
事業單位僱有下列具有舊制年資之勞工,「須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
1. 94年7月1日前到職,選擇舊制之勞工。
2. 94年7月1日前到職,選擇新制且未結清舊制保留年資之勞工。
3. 103年1月17日前到職之外籍配偶。
4.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以外之外國籍勞工。(如中階技術人員、評點制專業人士、外籍僑生(非建教合作生)等)。
5. 107年2月8日前到職之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
6. 108年5月17日前到職之取得永久居留外國籍勞工。
**應備文件相關注意事項: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如有跨頁,請加蓋騎縫章。
✔另相關申請書及表單如須加蓋公司大章及負責人小章,請同變更事項登記表所登記之大小章為原則。
1. 94年7月1日前到職,選擇舊制之勞工。
2. 94年7月1日前到職,選擇新制且未結清舊制保留年資之勞工。
3. 103年1月17日前到職之外籍配偶。
4.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以外之外國籍勞工。(如中階技術人員、評點制專業人士、外籍僑生(非建教合作生)等)。
5. 107年2月8日前到職之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
6. 108年5月17日前到職之取得永久居留外國籍勞工。
**應備文件相關注意事項: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如有跨頁,請加蓋騎縫章。
✔另相關申請書及表單如須加蓋公司大章及負責人小章,請同變更事項登記表所登記之大小章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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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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