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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們也可以請育嬰留職停薪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有育嬰留職停薪需求之受僱者,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1子女滿3歲前,可以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並且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且不能因受僱者請育嬰留職停薪而予以不利對待,在受僱者育嬰留停結束後,應讓員工回復申請育嬰留停前的原有工作。但是依照勞工保險局提供桃園市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關懷名冊,107年1至9月計有男性257人、女性1554人勾選育嬰留停期滿復職,以此統計數據來看,目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女性受僱者遠遠多於男性受僱者。
為鼓勵爸爸媽媽共同育兒,本局於107年10月29日(一)假晶悅國際飯店辦理「友善心職場 育兒沒煩惱」性平講座,邀請黃瑞汝老師及焦興鎧老師分享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對受僱者之影響及所面臨之困境,並邀請企業分享建置友善職場的過程,另邀請育嬰留停奶爸及曾在友善職場工作之受僱者現身說法,期鼓勵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職場工作者參與育兒階段,陪伴孩子共同成長。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張珮玲科長03-3322101分機6804、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