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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114年度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心理諮商費用計畫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聯絡人:張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轉6804、6805

新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在規範雇主「因接獲申訴」或「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有了更明確具體規定,雇主除應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糾正不當行為、防免性騷擾事件再發生,還必須提供或轉介勞工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另外,依照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規定,僱用受僱者500人以上的雇主,因申訴人或被害人之請求,應提供至少2次心理諮商協助。

自114年起,新增補助被害人可自行向本局申請,藉以提升被害人使用心理諮商服務之實際效益。補助內容簡述如下:(申請補助應檢附資料及補助說明請詳參附件)


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

補助金額:職場性騷擾被害人接受心理諮商時間單次至少需40分鐘以上,每次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00元,每案最多補助6次;惟僱用受僱者500人以上之雇主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6條第4項所提供2次之心理諮商協助,自第3次起可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