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3)年3月8日起新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 ,為協助勞工得透過司法管道維護自身權益,凡桃園市轄內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法之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且經事業單位或地方主管機關以本法認定為性騷擾行為成立,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者(於本法施行前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且於本法施行後,仍繫屬於法院尚未終結者亦可),本市轄內勞工備齊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向勞動局申請律師代撰書狀費用、律師費以及期間必要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