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等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歡迎事業單位多加使用工作規則參考手冊訂立工作規則。
若事業單位首次報核工作規則,亦可利用經濟部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onestop.nat.gov.tw/noss/index/welcome/landing-page/info.do),線上報送工作規則。
另工作規則應依據法令、勞資協議或管理制度變更情形適時修正,修正後於三十日內以紙本寄送本局,報請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