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經勞動部發布並實行。二、為配合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調整之影響,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於 一定期間內提供薪資補助,以減輕其經濟負擔。三、符合補助資格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間內,檢附本要點規定之相關文件,以書 面方式或於「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https://fwapply.wda.gov.tw)」以網路傳輸方式,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提出薪資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