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4年職工福利業務研習座談會-桃園場-開放報名】
一、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第2條、第5條及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3月24日勞福1字第0920016167號令規定略以,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含)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之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職工各項福利措施。
二、為加強勞資合作關係,事業單位及受僱職工應共同提撥職工福利金,並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三、座談會資訊如下:
- 時間:114年9月3日(星期三)上午8時50分至12時30分。
- 地點:桃園市綜合會議廳2樓會議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二樓)
-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8月28日下午5時止。
- 本次上課人數100人,由於現場座位名額有限,將以報名先後作為優先順序。
- 課程配當表:請參閱附件
四、為響應環保,請參訓人員自備環保杯,屆時座談會場不提供紙杯或瓶裝水,並請多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桃園火車站萬壽路出口之公車站備有「低底盤電動巴士L112」免費接駁服務,請參訓人員踴躍搭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