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減少工時等措施通報
緣 由 | 因受全球金融海嘯影響,事業單位因訂單不足或營運不佳,要求勞工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時有所聞。為避免勞資爭議、提供正確法令資訊,並進ㄧ步保障勞工權益,凡實施減少工時〈即所謂無薪休假〉等措施之事業單位應主動通報本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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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一、勞動部109年7月1日勞動條3字第1090130634號函修正「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事項」。 二、勞動部109年7月1日勞動條3字第1090130635號函修正「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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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式 | 凡實施減少工時〈即所謂無薪休假〉等措施之事業單位,應主動填妥「通報表」,直接寄達「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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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後處理方式 | 事業單位通報本府後,先採取輔導,提供正確的法令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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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報者 | 若經本府查有違反法令者,將從嚴處分,並通報勞動部採取必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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