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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勞工勞資爭議調解 勞動局指派律師免費陪同出席」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6802、6803

為協助職業災害勞工爭取勞動權益,勞動部於112年7月修訂之「補助行政機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勞資爭議調解之法律扶助。


勞工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職業災害(以下簡稱職災)勞工之遺屬(以下併稱勞方當事人),於提起訴訟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補助行政機關提供之法律扶助:

1.勞工與雇主發生職災事件之爭議,請求調解事項係基於雇主未依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給與職災補償或賠償,且請求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

2.勞工與雇主發生積欠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之爭議,且請求給付金額逾一萬元。

3.勞工與雇主發生終止勞動契約爭議,請求調解事項係要求回復僱傭關係。

4.勞工與雇主發生調動爭議,請求調解事項係主張調動無效或回復原職。

5.經行政機關認定該勞資爭議調解事項與職災事件有關且案情複雜,確有提供法律扶助之必要。

勞工如具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或新住民身分者,經行政機關認定確有提供法律扶助之必要者,得不受前項各款範圍及金額之限制。

    

勞方當事人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資料經本局審查通過,本局將指派勞動部列冊中的律師來協助陪同勞方當事人出席調解,期提供職災勞工等勞方當事人勞動法令諮詢及相關司法實務見解等,協助職災勞工維護並爭取應有權益,以儘速解決勞資爭議,使勞工的生活可以儘快步回常軌。


聯絡電話:(03)332-2101#6802、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