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別誤用逃逸移工-如何辨識合法外籍配偶
目前申請聘僱外國人政策係採「許可制」,雇主聘僱外籍移工,依規定須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後才能引進僱用,即民眾不能未經申請核准逕自聘僱外國人工作,違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目前外國人在台工作大致區分為藍領 (如廠工、漁工、家庭看護工及幫傭等)及白領(如美語教師、企業主管等)2大類,因外國人未經勞動部許可不得在台工作,若外國人持居留證(居留事由為「移工-XX公司或XX宅」)前來應徵時,即使為合法居留之外國人,仍不得聘僱,因民眾未向勞動部合法申請聘僱許可。
惟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外籍配偶只要合法依親且獲准居留者,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為避免國人不小心僱用到假冒外籍配偶身分之外國人而受罰,勞動局提醒雇主,若遇到有外籍人士自稱外籍配偶前來應徵時,請務必依下列說明確認其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