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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及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申請書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事務科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及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證明書
               事業單位申請引進移工前,需向各縣市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其應備文件如下:
    • 雇主應按月及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 最近6個月勞工退休金(新制)之繳費單據或證明影本。
    • 最近6個月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繳費單據或證明影本。(以上3項由本局線上查核免附)
    • 加蓋公司關防及勞資會議主席、紀錄人員簽名之勞資會議紀錄等文件影本(應檢附次數如背面附表)與經主管機關同意勞資代表名冊備查函,勞資會議紀錄文件影本應檢附次數,依勞動部115年4月20日勞動發管字第1150503106A及1150503106D號令及附表(如附件)辦理。
    • 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新成立事業單位投保勞工保險登記核准函、農委會核定符合引進外籍移工資格函影本或同意外展農務服務計畫與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農會登記證、漁會登記證、農漁會相關合作社登記證、畜牧場登記證、種苗業登記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屠宰業登記證或其他雇主資格證明文件等。。
    • 蓋有申請單位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之委託書(未委託仲介公司或他人代辦者,免附)。
    • 無違反勞工法令切結書。
      • §備註:(1)凡提供影本之文件,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單位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2)另本局自113年9月1日起全面採線上申辦、線上發證,雇主可透過「桃園市勞動局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線上申請系統,網站(https://cert.tycg.gov.tw/)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