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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國通報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事務科

申辦說明:

一、雇主申請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應於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或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通報。倘未於期限辦理,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

二、通報後,本局將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事項實施檢查,依就業服務法第62條規定,雇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以保障外國人在臺工作權益。

申辦方式:
一、線上申辦:
1.請雇主或仲介至勞動部提供之網路「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fwapply.wda.gov.tw)申辦,通報證明書序號將於審核完成後系統直接發送,不再核發紙本證明書。
2.如線上申辦系統有任何問題,請電洽勞動部線上申辦免付費客服電話:0800-035688,或聯絡客服信箱:fwapply@wda.gov.tw。
3.應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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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書面通報:
1.作業流程:
1



2.應檢附文件: /001/Upload/60/relpic/10427/780494/eeffcce7-ae73-4ad8-9a08-d8603ca3ecd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