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
◆設立庇護工場的目的:
定義 | 身心障礙庇護性就業服務為就業模式之一,對於年滿 15歲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工場就業安置。 |
型態
| 勞務代工、受託製造、合作生產、自行產銷、物品銷售等。 |
雇主的責任
| 雇主應提供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庇護支持、就業轉銜及相關服務,工場設施應依其特殊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並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及其他社會保險,且依相關勞動法規以確保庇護性就業者之權益。 |
◆本局庇護工場輔導作業:
依據 | 1.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2.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 |
輔導作業 | 1. 每年辦理1~3季季輔導查核、年度評鑑及下年度營運計畫審查會。 2. 每年協助庇護工場辦理行銷推廣、促銷活動及競賽活動。 |
◆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