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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115年度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心理諮商費用計畫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聯絡人:吳先生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轉6804、6805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因接獲申訴」或「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應採取對應之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雇主除應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糾正不當行為、防免性騷擾事件再發生,還必須提供或轉介勞工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另外,依照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規定,僱用受僱者500人以上的雇主,因申訴人或被害人之請求,應提供至少2次心理諮商協助。


1.申請期間:約自115年2月1日(視經費核准時間而定) 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視經費使用情形調整截止時間)

2.補助金額:職場性騷擾被害人接受心理諮商時間單次至少需40分鐘以上,每次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500元,每案最多補助6次;惟僱用受僱者500人以上之雇主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6條第4項所提供2次之心理諮商協助,自第3次起始可申請補助。

3.申請方式:雇主於協助職場性騷擾申訴人或被害人結束心理諮商服務,並已支付該費用後,亦或被害人自行運用心理諮商服務並支付費用後,檢附應備文件於補助申請期間向本府勞動局申請 相關申請表單將於經費核准後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