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事業單位先行判斷是否全體勞工皆選擇新制。
2.事業單位可使用財會準則公報第18號精算評估報告。
3.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選舊制勞工須算至日後符合退休要件請領退休金之總額現值,故不宜以財會準則第18號公報精算作為評估依據,應另為精算。」,故內部尚有適用舊制勞工之事業單位,不得使用財會準則第18號公報精算作為評估依據。
4.經勞工退休準備監督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暫停提撥(或調降提撥率)勞工退休準備金
**應備文件相關注意事項: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如有跨頁,請加蓋騎縫章。
✔另相關申請書及表單如須加蓋公司大章及負責人小章,請同變更事項登記表所登記之大小章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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