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籍移工如在公司或工廠上班(廠工),即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如未到期雇主便提前終止與移工的勞動契約,須給付勞基法規定之資遣費等相關費用,然後視移工意願為其辦理轉出(轉換雇主)或離境程序。 2.如外籍移工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看護工),除應結清薪資等相關費用外,是否給付賠償費用則視終止事由可歸責對象為誰而定,然後視移工意願為其辦理轉出(轉換雇主)或離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