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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訴訟費用補助申請資格及補助標準為何?

  • 發布單位:勞動局

一、申請資格:
(一)勞務提供地在本市,或於勞資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
(二)勞資爭議需經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或雖經調解成立,雇主未依調解結果履行義務,且非顯無勝訴之望者。
二、補助標準:
(一)裁判費:依法院實收裁判費為準,全案每人最高補助5萬元。
(二)律師費:
1.個別申請者:個案勞工每一審級最高補助5萬元,全案不得超過10萬元。
2.共同申請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7萬5千元,全案不得超過15萬元。
3.訴訟期間生活補助:訴訟期間每人每月發給基本工資數額補助,工會幹部每人最長補助2年,個案勞工每人最長補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