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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經勞工同意,任意調動職務或工作地點,可否向公司申請被資遣?

  • 發布單位:勞動局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可向資方依勞基法第17條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發給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