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桃園市視障按摩據點補助計畫。公告事項:桃園市府視障按摩小站設置情形如下:位置:桃園市政府1樓川堂,後棟電梯旁。面積:約23.92平方公尺。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9:30至下午5:30。場地使用費(含電費):每年收費新臺幣5,000元。使用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計3年。相關甄選說明請詳閱附件相關資料。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