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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之「移工健康檢查問答輯」及「移工罹患傳染病之處置問答輯」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事務科

一、本次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配合罹患結核病(漢生病)移工申請都治服務之要件修改,刪除須檢具「雇主協助受聘僱外國人接受治療意願書」之說明。
(二)因應本次修法刪除本辦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入國」之文字,問答輯相關說明與流程圖配合修正。
(三)配合結核病實務醫療診斷用語,修正「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項目之不合格及合格判定基準。
(四)新增「衛生局辦理移工健康檢查備查時應注意事項」、「補充健檢一年回溯原則與案例」及「配合健檢政策調整致兩次健康檢查間隔未滿三個月之配套措施」等常見問題回應。

二、問答輯(中文版本)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首頁/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康管理/受聘僱外國人健檢/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問答輯相關檔案)或本署「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網址:fw.wda.gov.tw)宣導專區/宣導品下載;另英文、印尼文、越南文、泰文版本,將於譯文完成後陸續放置於本署「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