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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確診判定前,可請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勞工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快篩結果為陽性,經預約視訊診療醫師評估確認或接受PCR採檢的期間;或者因身體不適經醫師評估進行PCR採檢期間可請普通傷病假,其日數可併入住院傷病假,雇主且不得扣發全勤奬金。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確保醫療量能,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並陸續修訂病例定義,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可研判為確定病例。
勞動部有鑒於勞工在診斷確診後之隔離治療期間請普通傷病假,現行已放寬解釋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考量前開情況亦為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宜為一致性之處理,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的日數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情形如下:
一、凡是快篩陽性,預約視訊診療或現場經醫師評估確認陽性結果之期間、快篩陽性且符合PCR採檢條件進行檢測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
二、身體不適前往採檢院所,經醫師評估進行PCR採檢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
勞動局並呼籲雇主,勞動部於111年6月10日發布之解釋令,係自111年4月8日生效,該日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放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請雇主儘快補發,以維勞工權益。
新聞聯絡人:張珮玲科長、廖秀敏科員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804至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