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前於113年8月28日收到大同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大量解僱計畫書,其大量解僱原因為歇業,預計於今年10月29日解僱勞工共81人,為維護勞工權益,勞動局已於9月5日會同就職處派員進行訪查,並協助雙方進行協商程序。
二、 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雇主大量解僱勞工應於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情形之日起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陳報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且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因自行協商會議經工會來函表示無法達成協議,故勞動局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於今日(9月23日)進行第一次強制協商會議,雙方針對各自主張進行討論,外籍移工於轉換法定期間內未找到新雇主,離境前5日通知資方,資方同意提供膳宿費用及機票,資方亦同意於外籍移工離境前結清依法應給付費用;另針對補償金額一節,雙方均釋出善意,惟金額仍有差距,爰訂於9月25日下午召開第二次強制協商會議。
三、勞動局將會持續監督大同染整公司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等,如有訴訟補助需求,也可向勞動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協助勞工解決紛爭;勞動局呼籲大同染整公司應善盡社會責任,體卹員工多年辛勞,給予員工適當的補償。
四、本案新聞聯絡人:勞動局勞資關係科董純惠科長,電話:097218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