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市府依性工法組成性工會 謹慎審議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案件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近日本市某職業工會會務人員代理13位長榮航空公司空服員向桃市府性別工作平等會(下稱性工會)提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案,訴求「女性空服員服儀規範是性別歧視」及「請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產假、陪產假、產檢假、家庭照顧假影響考績是不利待遇」,桃市府性工會受理該申訴案後甚為重視,多次召開初審及審議會議積極處理,案經委員充分討論及達成共識後完成審議程序,卻遭以片面資訊做出不公允的評論,被痛批性工會委員毫無專業,令人感到相當遺憾。

 

勞動局表示,桃市府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5條規定,訂定設置要點並組成性工會,置委員11人,為具實務及專業背景人士所組成,包含市府代表2人、勞工團體推薦代表2人、雇主團體推薦代表2人、女性團體推薦代表2人及學者專家3人,其中女性委員6人,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性工會開會須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委員會組成及審議程序均依法令規定辦理。

 

勞動局說明,倘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至第11條(性別歧視之禁止)、第13條(性騷擾之防治)、第21條(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或第36條(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遭不利處分)規定時,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動局)提出申訴,案經審議後會作成審定書送達申訴人及被申訴人,若雙方對於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均得於30日內向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或於10日內向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目前本案申訴人已向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廖翊安科長、楊睿真科員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6804、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