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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照顧咱的心肝寶貝—由家庭照顧至職場責任—桃市府提供企業育兒、友善措施補助及獎勵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持續推動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措)施補助,不限事業單位規模皆可提出申請,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於今年8月底前提出申請。補助項目為: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雇主以提供受僱者子女托兒津貼作為托兒措施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第1年最高補助提升至300萬元,設置後可連續5年申請補助,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此外,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為鼓勵雇主建置友善職場,凡僱用250人以下之雇主,有實質發放托育津貼,提供優於法令之家庭照顧假、產假、產檢假、育嬰留停申請條件等友善措施,或實質提供更優渥的福利待遇,皆可於11月底前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申請最高6萬元之獎勵金。
事業單位提供友善托兒設施措施,讓員工能安心工作,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增進員工對事業單位的向心力,因而吸引人才且留才久任,對勞資雙方均有正面效益。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企業,可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查詢https://lhrb.tycg.gov.tw/(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企業托育/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或獎勵事業單位辦理勞工托兒措施計畫),共同打造友善之職場環境。

新聞聯絡人:張珮玲科長、吳洪萬科員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804、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