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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三級以上警戒之期間內,暫緩轉換雇主或工作期間,移工申請期滿轉換不予許可,後續留臺轉換暨仲介服務費得否收取說明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事務科

為因應COVID-19疫情升級至三級以上期間,指揮中心宣布暫停移工轉換,減少人員流動,防杜疫情擴散,勞動部以110年6月7日函釋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暫緩移工轉換及調派等作業程序,並擬具「COVID-19疫情三級以上警戒期間暫緩轉換雇主或工作及調派程序問答集」,放置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防疫專區」供參(網址:https://www.wda.gov.tw/cp.aspx?n=70C9A12A769556CB)。

另鑑於外界迭有反應移工期滿轉換經不予許可後得否留臺轉換、延長居留期間、雇主生活照顧責任、需否定期健康檢查及得否收取仲介服務費等情,檢送相關問答說明資料1份如附件,請依規定辦理,違者依違反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