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樂尼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大量解僱勞工案說明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 聯絡人:勞資關係科張哲航科長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6802-6803

有關報載樂尼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樂尼尼公司)聲明自110年6月1日結束營業,勞動局已於第一時間派員前往公司登記地訪視,現場已無營業情形,亦無相關人員。經查樂尼尼公司旗下品牌包含「樂尼尼」、「賣飯食」及「夏部火鍋」分店共14間,位於本市、臺北、新北、新竹及臺中市,系統查詢資料投保人數約260人。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應於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情形之日起 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陳報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且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並依勞動法令規定給付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未通報依法可處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勞動局迄今尚未接獲樂尼尼公司通報大量解僱計畫書,呼籲該公司應儘速派員與本局聯繫並通報計畫書,並請樂尼尼員工如有權益受損情形,可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非於本市提供勞務者,請向勞務提供所在地之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另為避免疫情期間群聚,申請調解可上桃園市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https://tycgdllrla.tycg.gov.tw/)辦理。有關勞工權益以及相關勞動法令說明,可至勞動局網站(https://lhrb.tycg.gov.tw/)-業務資訊-勞資關係服務-法令講座影音宣導觀看。後續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也會協助員工辦理失業給付並提供轉介就業相關服務。

勞動局強調,疫情期間各產業營運如受影響,提醒事業單位可至行政院1988紓困專區查詢相關紓困補助措施,以減緩受影響情形,如確有資遣員工情事,除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資遣通報外,亦依遵循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進行通報,以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