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設立庇護工場的目的:定義身心障礙庇護性就業服務為就業模式之一,對於年滿 15歲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工場就業安置。特性1. 庇護性就業屬長期性就業支持。2. 庇護性就業場所含非融合式環境、半開放或融合式環境。3. 庇護工場中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至少應占員工總人數50%,且不得少於4人。型態勞務代工、受託製造、合作生產、自行產銷、物品銷售等。雇主的責任雇主應提供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庇護支持、就業轉銜及相關服務,工場設施應依其特殊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並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及其他社會保險,且依相關勞動法規以確保庇護性就業者之權益。◆設立庇護工場需知設立文件「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第5條規定申請庇護工場設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法人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證明文件影本擇一。二、產權或使用證明文件。三、設立計畫書。四、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請下載本頁申請設立相關附件。補助項目庇護工場設立許可後,補助標準依據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本府「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方案補助要點」辦理。*請下載本頁附件。進用庇護性就業者庇護工場進用庇護性就業者(見習者),應於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並與其簽訂書面契約及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之規定。進用服務流程有庇護性就業需求之身心障礙者應經由本府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轉介職業輔導評量單位評量,經職業輔導評量適合安置於庇護性就業者,由該窗口輔導並推介至適合之庇護工場,庇護工場就該身心障礙者評估適合者即進用之;不符合者,由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轉介其他適合單位接受服務。*參照「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附件四「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流程圖」人員配置及薪資制度1. 庇護性就業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2. 庇護工場專業及營運人員人事費補助:依需求得配置主管人員、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就業服務員、 技術輔導員、 業務行銷員等;依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本府「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方案補助要點」規定補助。◆本局庇護工場輔導作業:依據1.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2.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輔導作業1. 每年辦理1~3季季輔導查核、年度評鑑及下年度營運計畫審查會。2. 每年協助庇護工場辦理行銷推廣、促銷活動及競賽活動。◆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簡介庇護商品easy購 https://easygo.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