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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專區
失業勞工申請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發布單位:
就業職訓服務處
分 類:
企業專區
發布日期:
109-04-24
詳細內容: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透過補助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協助弱勢者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使其重返職場。
補助對象:雇主。
補助標準:
(1)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個案津貼:1.正常工時每人每月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核給。2.部分工時:每人每小時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每週不得超過35小時。
(2)用人單位工作教練輔導費:1.正常工時:每人每月5,000元。 2.部分工時:每人每小時25元,每週不得超過35小時。
諮詢電話:
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
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就業服務處:03-3322101分機8015
補助對象:雇主。
補助標準:
(1)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個案津貼:1.正常工時每人每月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核給。2.部分工時:每人每小時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每週不得超過35小時。
(2)用人單位工作教練輔導費:1.正常工時:每人每月5,000元。 2.部分工時:每人每小時25元,每週不得超過35小時。
諮詢電話:
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
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就業服務處:03-3322101分機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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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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