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專區
跨域就業津貼
發布單位:
就業職訓服務處
分 類:
勞工專區
發布日期:
109-04-24
詳細內容:
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鼓勵失業勞工跨域就業,以儘速重返勞動市場。
補助對象:失業勞工。
補助標準:
(1)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每月發給1,000至3,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2)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30,000元。
(3)租屋補助金: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 5,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諮詢電話:
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
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就業服務處:03-3322101分機8015
補助對象:失業勞工。
補助標準:
(1)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每月發給1,000至3,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2)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30,000元。
(3)租屋補助金: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 5,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諮詢電話:
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
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就業服務處:03-3322101分機8015
最後更新日期:109-04-24
瀏覽人次:83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