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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 雇主應予准假 並禁扣全勤獎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聯絡人:李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6804

桃園市高國中、小及公幼於111年5月23日到5月29日暫停實體課程改採遠距教學,勞工如有親自照顧在家接受遠距教學之12歲以下學童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另桃園市於5月份始陸續安排國小學童接種COVID-19疫苗,勞工有6至未滿18歲子女,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之情形,自接種當日起算3日,家長其中1人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局呼籲,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如有不給假或扣發全勤獎金,則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另防疫照顧假期間是否給薪可由勞雇雙方協商。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張珮玲科長、李依欣科員03-3322101分機6804、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