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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新冠肺炎防疫需求,得於請假結束後30日內補提證明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聯絡人:龔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804

  民眾為配合防疫規範之需求,可能面臨需居家隔離情形,如勞工未即時取得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應如何向事業單位請假?
  如勞工確診新冠肺炎,隔離期間得向雇主請普通傷病假,請假期間雇主應折半發給工資;另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家屬,得請防疫隔離假。勞工請假期間如尚未取得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向雇主請假,雇主可先准假,再請勞工事後補附請假證明。今日勞動部(5/20)表示,勞工可於請假結束後30日內(最後請假日之翌日起算30日內),向雇主補提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另有關今日(5/20)前隔離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得於今日後30日內(6/19),提供給雇主證明文件,雇主收取前述證明文件後應予准假。
  勞動局呼籲,勞工如確有防疫需求需請假者,事業單位應先予准假,再請勞工於請假結束後30內補提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疫情期間勞資雙方應共同遵守防疫規定,除保障勞工個人權益外,也避免擴張職場染疫風險,以維持事業單位營運。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張珮玲科長、龔美瑄科員03-3322101分機6804、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