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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桃市產總陳情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范姓員工遭非法解僱一事,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說明如下: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一、勞動局於110年12月21日受理范姓員工與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桃園客運)勞資爭議的調解申請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4日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范姓員工主張桃園客運非法解僱,請求恢復僱傭關係、職業災害損害賠償、年終獎金等,桃園客運認范員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公司依法予以解僱,故不同意勞方相關請求,會中勞資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調解不成立。後續勞工可循訴訟程序解決,本局也會提供勞工訴訟補助資源,以協助勞工爭取權益。


二、另范姓勞工是否因其為工會幹部身分而遭桃園客運打壓,涉及不當勞動行為認定,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可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訴申請裁決認定。


三、有關訴求桃園客運給付團體協約違約金一事,經查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與桃園客運已於109年簽訂團體協約,雙方為團體協約當事人,如團體協約之一方認他方有違反團體協約之約定,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


四、桃園客運自110年迄今,因4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已遭本局裁處罰鍰,罰鍰金額總計400萬元,本局將持續督促事業單位遵守法令並辦理相關業別之專案檢查,以建立良好勞動環境並維護勞工權益。同時也呼籲,勞工如有勞動權益受損之情形,可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專業調解人員協助勞資雙方釐清爭議達成共識,調解不成立欲循訴訟途徑解決爭議,本局亦提供相關法律扶助資源以保障勞工權益。


新聞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張哲航科長03-3322101分機6802、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