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園市府視障按摩小站管理單位甄選

  • 發布單位:身障就業科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桃園市視障按摩據點補助計畫。
公告事項:
桃園市府視障按摩小站設置情形如下:
位置:桃園市政府1樓川堂,後棟電梯旁。
面積:約23.92平方公尺。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9:30至下午5:30。
場地使用費(含電費):每年收費新臺幣5,000元。
使用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計3年。
相關甄選說明請詳閱附件相關資料。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