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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大量解僱勞工案說明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 聯絡人:勞資關係科張哲航科長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6802-6803

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豐公司)董事會決議中壢廠全面停止生產一事,勞動局說明如下:
一、泰豐公司110年6月15日發布重大訊息,因美國商務部(DOC)於110年5月24日通過對台及多國乘用及輕卡車胎案之反傾銷案終判稅率,影響公司主要市場美國之接單全面性衰退,為面對現況變通求存及追求公司永續經營並顧及公司及股東最大利益考量下,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先行全面停止中壢廠生產。
二、經勞動局瞭解,泰豐公司目前勞工約700人,其中中壢廠員工約320人,另查無該公司員工因停產原因,而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之紀錄。而報載泰豐公司因中壢廠停產預計將資遣180人,本局已向泰豐公司說明大量解僱勞工之相關法令規定,該公司預計本周將向本局通報大量解僱計畫書,實際解僱人數將以解僱計畫書登載人數為主。
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應於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情形之日起 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陳報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且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並依勞動法令規定給付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未通報依法可處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四、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局將主動協助泰豐汽車輪胎公司企業工會與公司雙方進行自治協商,後續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將成立專責窗口,積極輔導就業並提供失業給付及促進就業相關服務,以減緩對員工生計之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