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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受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地點實地查核最新規定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事務科

  1. 申請本市防疫旅館移工核准工作地限本市(請參考本局8/6局網公告)。
  2. 新修正「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受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流程圖」(請參考下方附件,新增需檢附招募許可函、修正辦理期程、新增線上方式申辦(不受理紙本)等)。
  3. 因本市防疫旅館房間數有限且目前登記人數眾多,且由本局受理申請至勞動部核發核備函之間尚有一段時日,請雇主(或仲介)應以實際拿到核備函為主,在拿到核備函後在移工入境(訂機票)前應先與防疫旅館進行確認,在確定是有空房的狀態下才引進移工(訂機票),並於移工登機前3日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房號,若防疫旅館無房間則請暫時停止訂機票,視防疫旅館調度決定引進移工日期,此為申請本市防疫旅館之運作模式,請雇主(或仲介)共同遵守,避免成為防疫破口及受罰。
  4. 因本市防疫旅館目前除登記人數眾多外,在運作方面皆屬正常,因此在雇主(或仲介)拿到核備函後本局不接受防疫旅館更換地點之情事,請雇主(或仲介)依規定等待原有防疫旅館有空房後才引進移工,並在申請至引進乃至移工居家檢疫過程都請與防疫旅館協調配合,遵守申請防疫旅館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