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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映公司)董事會決議大量解僱員工,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回應說明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有關華映公司於108年8月29日晚間發布訊息,擬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大量解僱勞工,勞動局說明協處情形如下:

1.華映公司聲請重整遭法院駁回後,為維護員工權益,本局於108年8月22日及8月27日主動聯繫華映公司蔡江隆董事長及林盛昌總經理,瞭解公司未來人力規劃事項,並要求該公司務必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

2.華映公司於108年8月29日晚間發布訊息,董事會決議大量解僱勞工,本局呼籲華映公司,如確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事由需大量解僱勞工,仍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規定,於解僱日60天前向本局通報大量解僱計畫書,並與工會協商。員工之薪資、資遣費及退休金之給付,則須依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另本局於受理後會參與勞資雙方協商,協助勞工申請失業給付及後續轉介就業。

3.另報載華映公司恐積欠電費致營運中斷,倘有該情事發生,因係歸責於雇主,如員工因此不能提供勞務,華映公司仍應給付勞工薪資。

4.本局也籲請華映公司除須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規定通報協商外,針對員工之相關權益也須符合法令規定予以保障,另有關華映公司之財務危機,母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也應出面共同處理並積極協尋解決方案,本局也將持續協助及維護勞工應有之權益。


新聞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張哲航科長0932517437
連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 6802、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