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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募家庭外籍看護工免再評估機制常見問題說明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事務科


為使功能難以回復之被看護者,免於每3年重新招募時往返醫療機構進行評估,簡化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程序,勞動部已建立重新招募免再評估機制,適用對象如下:
1. 第一類: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申請重新招募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
2. 第二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申請重新招募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
3. 第三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申請重新招募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