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前檢查」
請先將以下1-12資料掃描成一份PDF檔並E-MAIL至承辦人信箱(10031044@mail.tycg.gov.tw )
待承辦人資料確認無誤後請將書面資料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跨國勞動事務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就業服務機構及分支機構設立許可前檢查應檢附文件:
1. 申請書
2. 已獲籌設許可之(分支)機構申請設立許可前檢查項目表 AA-4(一式3份)(自評部分請先填妥,並於表頭加蓋總公司大小章)
3. 公司登記公函影本
4. 總公司設立登記營業項目表影本(所營事業須有「就業服務業」)
5.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名冊正本(分支機構請提供私業許表DD-2分支機構之從業人員名冊)
6. 勞動部許可籌設營利就服機構函影本
7. 原公司勞保投保資料或離職證明(如有勾選從業人員有相關經驗者需檢附)
8.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
9. 負責人身分證件影本
10. 營業處所:
- 承租:房屋租賃契約影本《注意核可籌設地址是否相符,出租人應為所有權人(檢附出租人建物登記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承租人應為公司》
- 自有:房屋所有權證明影本(建物登記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
11. 房屋稅繳納證明書影本
12. 負責人委任他人代理檢查時,應檢附委任書+雙方身分證影本。
(以上文件為影本部分,請每頁加蓋公司大小章與與正本相符章)
現場檢查:
1. 請備妥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正本及房屋租賃契約正本(若為自有免提供)
2. 請準備雇主委任仲介契約範本、外國人委任仲介契約範本、初次招募申請書範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