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11月30日起,必須依法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方可合法上路,逾期未領用於道路行駛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 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