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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進用獎勵措施

  • 發布單位:身障就業科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814

桃園市

獎勵私立機構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適用對象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
備註
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超過員工總人數1%。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任職滿6個月。

2.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每月基本工資

3.實際工作地點在本市。

按其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乘以每月5,000元。

1.核計獎勵金之人數,最高以8人為限。獎勵期間最長以36個月為限。 

2.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一人以一人核計。

3.申請期限:
應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15日前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申請前1季之獎勵金。

4.於申請期限前一年內違反勞動法令者,不得申請獎勵金。

員工總人數在10人以上未達67人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2人以上。
按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第2人起,每人乘以每月5,000元。
員工總人數達5人以上未達10人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等級為重度以上。

1.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且任職滿6個月。

2.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每月基本工資。

3.實際工作地點在本市。


按其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人數計算,每人乘以每月7,000元。


相關申請要點暨表格(如附件):
桃園市獎勵私立機構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實施要點。
桃園市獎勵私立機構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申請表。
勞動部
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單位表揚計畫

(一)政府典範組:進用身心障礙者適應職場協助及輔導有優良事蹟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
(二)職場共融組:進用身心障礙者適應職場協助及輔導有優良事蹟之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
(三)創新服務組: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業務或措施有創新服務之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
(四)職務再造組:進行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協助排除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有優良事蹟之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
114年受理報名期間待勞動部更新為主。
主辦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獎勵計畫依當年度調整
桃園市
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單位及人員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一)績優卓越獎:由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團體等符合參選條件之單位報名申請,依評選規範擇優表揚,至多5名。
(二)共融推進獎由單位推薦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人員擇優表揚,至多3名。   
(三)創新友善獎依參選單位報名資料評選項目第四項「其他對身心障礙員工具體協助事項、創新作為或特殊優良事蹟」中挑選具創新性且可供其他單位效仿之事蹟,擇優表揚至多3名。

受理日期:115年5月1日至7月31日止。

相關申請計畫暨表格(如附件):
桃園市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單位及人員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獎勵計畫依當年度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