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勞工因子女照顧問題離開職場,解決員工托兒問題,落實職場上性別工作平權,桃園市政府積極促進及鼓勵雇主有實質發放托育津貼,提供優於法令之家庭照顧假、產假、產檢假、育嬰留停申請條件等友善措施,或實質提供更優渥的福利待遇,可於公告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申請獎勵金(經費用罄即截止)最高核發6萬元獎勵金。
桃園市政府表示,不限事業規模皆可申請獎勵金,冀透過標竿示範及核發獎勵金,能促進雇主積極主動辦理員工托育津貼或更多友善之措施,歡迎雇主多加利用,共同打造友善之職場環境。
獎勵對象:登記設立之私立機構或事業單位,於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設有據點,並提供友善家庭或工作平等措施嘉惠本市勞工。
申請日期:自本局公告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發給獎勵金(至經費用罄為止)。
繳交資料:
- 獎勵事業單位辦理勞工托兒措施申請表(附件2)。
- 事業單位辦理之員工托兒措施,須進入勞資會議決議,並提供勞資會議會議記錄,或納入工作規則並核備,或提供相關內部規章。
- 各項托兒措施之相關實施辦法須有公告機制及執行佐證資料。
相關資訊可電洽03-3322101#6804-6805 曾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