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為辦理補助雇主洽請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之調查專業人士,協助調查案件相關事項有所依循,特訂定本原則。桃園市政府轄內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且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不包括公立機關(構)、公立學校、各級軍事機關(構)、部隊、行政法人及公營事業機構〕,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情形,且洽請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之調查專業人士協助調查案件,得向桃園市政府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