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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桃園市某工廠工作16年多,快滿60歲,我向公司提出退休申請,公司給的退休金比法令標準少很多,怎麼辦?

  • 發布單位:勞動局

一、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要件後,因自請退休權利已經形成,故可隨時自請退休。
二、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施行,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